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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总理衙门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7/9/11 10:17:08 | 347次浏览

漫谈总理衙门

为什么要设立总理衙门?

清朝建立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并没有正式的外交机构,因清朝一向不承认其他国家与清朝平等的关系,因此是以对待外藩(以朝贡相关事务为主)和处理商务事务的态度来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这些事务由礼部(处理朝贡事务)、理藩院(处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以及俄罗斯事务)、两广总督(处理广州贸易事务)及在华传教士(处理对洋人的翻译,以及作为中国对来华使团的沟通代表)来处理。

清朝缺乏正式外交机构,为西方国家所不满,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天津条约》中,要求公使进驻北京,使清朝开始需要面对新的外交形势,而成立新的外交机构,1861111日,恭亲王奕䜣与文祥上奏《统筹全局酌拟善后章程》,即提出要设立新的外交机构来处理新的外交事务。于是在311日正式成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外交部以311日作为部庆),位置在北京东堂子胡同,它是洋务运动中最早成立的一个机构。

总理衙门设立的经过

咸丰十年(1860)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清政府办理“抚局”(办理议和之事,其办事处称“抚夷局”)的恭亲王奕䜣等,在当年九月签订了《北京条约》,在当年十二月(阳历已经进入1861年),上书筹议善后事宜,首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理由是:“各国事件,向由外省督抚奏报,汇总于军机处。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之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请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王大臣领之。······并另给公所,以便办公”。但又说:“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仍归军机处办理,以符旧制。”这说明当时是处于不得已才请设总理衙门,一旦国家富强,即行裁撤。所以设置总理衙门之后,朝野人们“日恨其不早裁撤,以为一日衙门尚存,即一日国光不复”。这是当时人们不懂得什么是外交,才有这样的意识。

咸丰皇帝将此建议批交王大臣等议奏,经王大臣等详议后奏复,请照原议办理。咸丰即在十二月初下谕批准设立,原谕说:“京师设立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着即派恭亲王奕䜣、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管理,并著礼部颁给“钦命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关防。”此后即就“抚夷局”之基础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一般简称“总理衙门”,又简称“总署”或“译署”。可是批准之谕,较原奏又多了“通商”二字,这可能是由于谕中同时设置南北洋通商大臣,因而总理衙门也加了“通商”二字。但军机大臣或皇帝本人也可能有意对这个机关故予限制,使它的职权不瑜越通商的范围。奕䜣等对此不愿接受,又上奏说:“通商事宜,上海、天津等口既设有大员驻扎专理,臣等在京不便遥制,况该夷虽惟利是图,而外貌总以官体自居,不再自认为通商,防我轻视。今既知设有总理衙门,则各国与中国交涉事件,该夷皆恃臣等为之总理,借以通达其情,若见照会、文移内有‘通商’二字,必疑臣等专办通商,不与理事,饶舌必多,又滋疑虑。......拟节去‘通商’二字。嗣后各处行文,亦不用此二字,免致该夷有所借口。”咸丰批了“依议”,这个问题才算解决。

总理衙门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总理衙门与各省的关系,奕诉等初议“事宜机密者,即令各该大臣、将军、督抚、府尹一面具奏,一面径咨总理衙门”,而咸丰最后的批谕是:“各省机密事件,应照例奏而不咨,如事关总理衙门者,即由军机处随时录送知照,亦甚便捷,着无庸由各口先行咨报总理衙门,以归划一”。这是咸丰藉口旧制,有意识地限制总理衙门,而不令其与各省发生直接联系,以防其侵越皇帝特权。

总理衙门,不仅是办理洋人交涉通商事务,凡有关洋务的铁路、电报、关税、学校各个方面,都属它的职权范围,所以这个洋务衙门,已属具体而微的另一个政府,即“洋务内阁”的性质。

清政府的内阁,久已形同虚设,其实权在军机处,迨成立总理衙门,军机处则只管对内事件,对外事件则属总理衙门。总理衙门与军机处,虽无明显的对等关系、却有实际上的分工,所以总理衙门的设立,可以说是军机处之分局,犹如军机处与内阁的关系。

光绪二十七年(1901 ),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