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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 2009/12/21 20:12:28 | 318次浏览

1、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

答: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在一般情况之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约定了附属条款,则保险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开始生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是指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致的,但二者以下情况是不一致的。

1)追溯保险,即保险责任期间追溯到保险期间开始前的某一个时点。也就是保险人对于合同成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也要承担保险责任,通常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

  (2)观察期间的规定,一般是合同生效若干日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比如健康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从保险人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间。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才是被保险人真正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期间。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前某一时间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后某一时间点。

2、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统一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解决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3、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个人缴费制度。缴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1999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为2%。各地应要按照《征缴条例》的规定,做好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情况的记录,确保记录的安全完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全面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并定期发放个人帐户通知单,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它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什么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答: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我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求,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建立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原则上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层次是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劳动者个人基于自身经济能力和为了满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

  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在不降低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时,适当控制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从而维系一个能健康运行、长远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

6、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及特点

答: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3)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7、保险险种有哪些?

答:保险的基本险种包括:

1)财产保险

A、财产损失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

B、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C、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2)人身保险

A、人寿保险:定期、终身、两全、年金、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万能

B、健康保险:医疗、疾病、收入补偿

C、意外伤害保险:普通、特定

3)、社会保险

A、养老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8、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