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07/11/22 21:02:11 | 1152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为适应终身教育的需要,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构建学习化社会,实现“科教兴镇”战略,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江宁社区教育依托党校、社区教育中心,对本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培训,实现社区教育的全员性、全面性、全程性。
第三条:江宁街道社区教育的宗旨: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组织统筹协调辖区内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努力形成终身教育的格局,逐步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教育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推动江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社区教育由党工委、街道办领导统筹,成立江宁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由镇党工委书记任名誉主任,街道办主任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街道办有关条线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全街道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并对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第五条:各村(社区)委会组建社区教育工作小组,成立村(社区)市民学校,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任校长,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各种社区教育活动,着力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逐步建立社区归属感。
第六条:成立江宁街道社区教育顾问委员会,聘请资深的领导、专家、学者为全镇社区教育工作的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积极转变观念。通过组织学习、活动,社区居民逐步树立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终身教育观念,要确立社区教育在社区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和优先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树立社区教育是社区建设的基础的观念,树立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发展观。
第八条:建立实施目标:在教育社会化、教育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下,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根据不同时期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中心任务,确定社区教育的具体目标,根据社区发展的远景规划,制定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人才的预测和培养目标。
第九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市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开展适应市民需要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文化、艺术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江宁特色的系列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第十条:努力促进学校、社区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各社区要认真搞好青少年校外教育,创建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努力形成各自特色。继续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辐射作用,搞好社区与学校的双向服务,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场所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为本街道居民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全街道社区教育的方针、计划、工作方案等决策性大事。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每年召开2-3次联席会议,贯彻实施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落实社区教育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激励机制。各社区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自我评价机制。通过组织检查、阶段总结、学习对照等方式,评介社区教育工作,以推动社区教育的不断发展。街道社区教育办公室每两个月编辑发行一期“江宁社区教育”,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对全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并将评估结果与村、企、学校、年度考核管理项目相结合。
第五章 经费保证
第十三条:社区教育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社区教育的开展关系到学习化社区的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关系到社区教育的发展,街道作为投入主体,决心使社区教育的投入逐年增长,并确保社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以适应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从实际出发,在街道办事处保证投入的基础上,各厂、企、村要根据社区教育的发展适当投入,此外,鼓励社会捐资,适当时候设立街道、村厂两级社区教育发展基金,促进社区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共有六章十五条,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