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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3月起中小学取消借读 学籍规定"籍随人走"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4/2/21 7:23:39 | 294次浏览

3月起中小学取消借读 学籍规定"籍随人走"

  人民网南京220日电 (姚媛)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记者20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从31日起,全省中小学将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取消借读,学籍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表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也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此外,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马斌称,江苏省有80万流动儿童,针对流动人口,各地市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该规定。义务教育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有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中小学生如需转学,学籍号是转学时必须提供的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