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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权力逻辑与市场公害

作者: 张敬伟 | 发布时间: 2013/5/7 9:12:41 | 395次浏览

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权力逻辑与市场公害

张敬伟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此案在列。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55日《海峡都市报》)

  黄浦江上漂流的死猪,让国人再次感受到餐桌安全难以保证的全民焦虑。人们自然联系,死猪污染了水,是否有死猪肉流向了人们的餐桌?现在,人们的忧心成了现实。且更为不堪的是,死猪肉的源产地不是来自长三角地区,反而更让人不安。这意味着病死猪存在着普遍性的监管漏洞,让人更加防不胜防。福建漳州的病死猪肉流向湖南广东等地,凸显病死猪肉的市场流毒之深之重。

  市场结果已经明了,打击追究,让涉案人承担法律责任是必然之举。但如此也只能是起到亡羊补牢的警戒效应,即使是后续惯常的全国性执法整治行动,又能如何?

  经历过这些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公众都明白一个道理。病死猪能购在市场流通,最大的漏洞还在监管,而且是在最初始的监管环节。事实也确乎如此,漳州病死猪肉的市场源起有着显然的权力逻辑。虽然是镇一级的基层权力,但却掌握着无公害处理病死者的权力。这个环节如果不出问题,病死猪肉的市场源头也就堵住了,自然就不会形成病死猪肉的市场畸形链条,也就不会形成流进千家万户的餐桌公害。

  从目前的案件处理看,还没有发现镇政府直接参与其中,但涉案的两名嫌犯是政府雇员。他们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把无公害处理病死者的职责,异化为牟利的工具。他们之所以如此,当然是镇政府疏于管理所致。因而,镇政府难逃渎职侵权之咎。说白了,依然脱不了监管失察权力失序的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异化的权力逻辑不仅反映在镇政府一个点上,县一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存在问题。无公害处理病死猪,有一定的程序和制度,而且还有相应的财政补贴。对此,对于乡镇一级的病死猪的无公害处理,上级职能部门应该有相应的检查、监督和处理举措。福建病死猪黑作坊,在政府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编织着非法的市场营销链,凸显公共管理的系统性流弊。

  漳州病死猪事件,找到直接的责任人并依法惩戒并不难,找到渎职担责的官员也很容易,但是形成对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的常态化管理,并非易事。近年来发生的众多食品公共安全事故都说明,有法制支撑还需法治跟进,更需舆论监督的全方位跟进。

  每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有事情发生,尤其是公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带来的风险更大。漳州病死猪流向餐桌的市场公害,与其说是两个政府雇员的私利行为,还不如说是公权力的轻亵行为。

  因而,权力逻辑无理性,市场公害就会如影随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