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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场放权比给地方放权更重要

作者: 杨国英 | 发布时间: 2013/4/15 14:44:52 | 174次浏览

给市场放权比给地方放权更重要

杨国英

  48日,在海南博鳌亚洲论坛的《中国改革议程:释放新的制度红利》分论坛上,原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林毅夫在发言中强调,中国必须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举例来说,中央政府收了很多税,但没有把这些税花掉,而是转到很多地方政府,靠项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要获得转移支付就要找到项目,并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以项目为基础的财政转移带来了很多腐败、贪污行为。

  林毅夫此言,可谓是深刻洞悉我国经济弊端之语,亦点破未来我国经济改革之要旨。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其主导推动力来源于中央对地方的放权,而放权的主要特征就是给予地方政府对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的权力,通过地方政府之手推动我国经济增长。

  尽管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收回了地方政府的直接收税权,但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给予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权,事实上不仅没有对地方政府收权,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进一步放权。

  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例,1994-2007年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共增长6.6倍,年均增长16.9%。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为减缓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中央对地方政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和幅度更是进一步加大:2008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2.29万亿元,增幅为26.5%,此后数年的增幅都在20%左右。直到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3万亿元,增幅回调至13.7%,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高达85%

  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权为例,虽中央政府历年均对土地出让额度进行总量控制,但通过“土地占补平衡”的形式,事实上仍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出让弹性空间,而土地出让权本身不仅让地方政府获得较强的融资能力,且土地出让本身亦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多的财政收入。在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33.5%之后,2009年、2010年这一数字分别增加至43.6%66.5%,而即使2011年启动楼市调控政策后,2011年和2012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仍然占到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53%31%

  不可否认,通过给予地方政府对资金和土地较大的支配权力,可激发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性,而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经济推动模式,在实践上亦已取得堪称辉煌的成绩。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多给予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已滋生诸多弊端。其一,因转移支付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而中央所拨转移支付的多少,又与地方政府具体的项目挂钩,由此不仅产生大量为争取资金而仓促上马的低效率投资,且“跑部钱进”更是难以遏制;其二,占地方政府经济资源较大比重的土地出让收入,不仅造成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更导致中央的楼市调控在地方遭遇重重阻力;其三,因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力过大,在制度性监管相对缺失的局面下,权力寻租等乱象必然随之滋生,这某种程度上亦是我国近年来富贫差距日益加大的关键所在。

  在地方政府对经济资源支配权过大而致弊端丛生的背景之下,中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权力监督,并加大制度性反腐力度。但与之相比,改变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局面,显然更有必要。不仅因为地方政府主导特征明显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其空间已明显收窄,更因为新一轮以创新为原动力的经济增长,必须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

  当下,给地方政府放权,以激发其推动经济增长的思维惯性必须扭转。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需进一步给市场主体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并给予不同资本主体项目审报、信贷、税收、补贴的公平环境,从而整体提升我国经济的运行效率,并以此激发我国经济的内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