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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抄袭该“罪”加一等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3/2/17 8:18:45 | 270次浏览

教师抄袭该“罪”加一等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原校长刘人怀在“院士迎春座谈会”痛批当前高校作弊现象,指出有高校校长的博士论文也抄袭别人。刘人怀所指的高校校长,实为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广州中医药大学原校长徐志伟。

据悉,此二人涉嫌抄袭风波早有调查结果,但处理过程都很漫长。许永刚于2006年被举报涉嫌抄袭,20113月因此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从举报到免职横跨五年之久”。徐志伟于2008年被举报涉嫌抄袭,次年11月该校通报调查情况,结论是不属于抄袭,存在引用不当。201110月起,徐志伟不再担任校长,但“不确定是否因为涉嫌博士论文抄袭”。

应该说,这两起学术抄袭(“引用不当”)事件存在的问题并不一样。许永刚一事,主要是处理时间太长。而对徐志伟涉嫌抄袭的处理,问题主要出在由该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徐志伟当时仍是校长,让学校这样自己调查自己,恐怕难以服众。

不过从中可看到,目前对高校教师抄袭的处理,仍缺乏一套完善的程序和机制。这不仅是对调查处理的时间没有硬性约束,在如何启动调查以及保证调查的独立性方面,也缺乏严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教师抄袭现象就很难得到根本遏制。我非常同意刘人怀一句话:“所谓为人师表,只有老师消灭不当学术行为,才能真正培养人才。”倘若高校教师抄袭都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又如何能够消除弥漫在大学校园里的抄袭风气?

从这个角度讲,高校教师抄袭,理应“罪”加一等。何谓“罪”加一等?高校教师一旦被举报涉嫌抄袭,高校学术委员会应立即介入,及时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应坚决惩处,予以辞退。身为教师,本该是教学生如何遵循学术规范的,倘若也去抄袭,那等于连自己吃饭的家伙都不要了,还有什么好商量的?

遗憾的是,现实却不是这样。目前,高校教师对学生抄袭普遍抱以容忍甚至放任自流的态度,校方对教师抄袭也往往睁一眼闭一眼,视若无睹。例如,汪晖涉嫌抄袭事件至今已经快三年了,此事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结果却无下文。当时,不仅当事人保持缄默,连校方也置身事外,连表个态度都没有,更不用说启动学术调查机制。像这样的事例,已经不止一起。高校如此对待抄袭问题,甚至连校长都亲自参与抄袭,谈何端正学风校风?

中国高校要跻身世界一流,应从根除抄袭现象开始。只有这样,国内大学才能真正融入国际学术共同体,学术研究也才能得到世界的信任与重视。如果连搞学术的基本规则都不遵守,大学建得再漂亮,教师生产的论文再多,也不过是一堆虚幻的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