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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不能打“救命钱”的主意

作者: 张敬伟 | 发布时间: 2013/2/7 18:32:40 | 230次浏览

税务部门不能打“救命钱”的主意

 

张敬伟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5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国税局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25《新京报》)

  大病医疗保险金要缴个税,会让很多人诧异和不平。网络上的反应也的确如此,反映强烈的网友声称,税务部门不盯着富人逃税,却不放过得了重病快要死的穷人,是“死要税”。话说得难听,但凸显了一种基础民意:阶层税负不公。

  个税征收的主体,是广大的工薪阶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经过多年的博弈,也未达到民意希望的5000元作为个税免税额。

  新富者阶层,却在税收上跑、冒、滴、漏。众所周知,偷漏税的往往是企业家和明星们;隐匿财产和利用多户口多身份证的是官商一体的特殊利益阶层,他们身份多变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了逃税;企业家亦可通过个人收入和企业资产的转移避税或少缴税;中国税制对富人很客气,既没有对其课以重税,也没有遗产税一说,以至于富人嚣张地奢侈浪费,更滋生不知稼穑只知纸醉金迷的富二代、富三代乃至富万代…

  个税征收对工薪阶层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中国富人,却总能找到逃税漏税的漏洞与后门。中国税制,让人感觉很不公平,来自民意的怨谤自然就指向税务部门了。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不公的参照物不仅是工薪阶层和中国富人,还有国富民穷的量化指标以及美欧等国和中国税负差异的强烈对比。

  这些强烈对比未必符合税务人士的专业评判,但却和现实民生具体的写照。相较于中国国力的强大,中国的社会民生还不让人满意:收入差距的鸿沟不是缩小而是在扩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利益群体所阻滞,权力对宏观经济的关切和对微观民生的关心不同步。中国社会,初次分配的不公已是不争的现实,但是以税收调节为杠杆的二次分配也未让民众看到希望。

  因此,普通民众对于税务部门的看法是,对于工薪阶层征税是“细致入微”,应收尽收,猛下狠手,毫不含糊,至于减税,则是吝啬苛刻得很。但是对于富人征税,却是宽容得很。如果说税收在发达国家,发挥的是调节社会公平的劫富济贫作用,中国税收则是劫贫济富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催化剂。

  中国社会也在进步,也在从发展至上的政绩思维向关怀民生转移。多元的社会治理药方,也都直指社会不公的病灶,以期实现社会和谐民生幸福的目标。已经迁延了9年之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据说将要在今年破局。让民众感受最深的是,医疗卫生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全覆盖。这或多或少地缓解了民生的压力,也释放了公众郁结良久的社会不公怨气。

  尽管如此,中国民众依然敏感,因为最新曝出的社会不公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高官的腐化堕落,而是呈现出整个官场的病态。尤其是一些基层的中低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权商通吃,攫取超越公众想象的身份特权(多户口),谋取多套房产利益(多套房),这些官场和资本场里的怪现状,更让公众受伤。在这些让民众侧目的社会丑闻中,监管失察的当然是多个有权的职能部门,其中也包括税务部门。

  遗憾的是,舆论没有听见或看到税务部门检讨,却听见税务部门开始打大病医疗保险金的“主意”。须知,现在的医疗保险只是实现了公众看小病的全覆盖,得了大病国人依然会搞得倾家荡产。大病医疗保险,也只是聊慰民生而已。

  纠缠于现实的个税法规条文,税务部门的说法也许合法,但整体的税制滞后,意味着合法的个税条文未必合乎情理。关键是,税务部门针对富人的税法条文也未必执行到位。所以,税务部门在征税方面,也要穷人和富人一样对待,不能只盯穷人的救命钱,而对富人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