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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频发呼吁强势监管

作者: 余丰慧 | 发布时间: 2013/1/10 9:33:21 | 208次浏览

理财产品风险频发呼吁强势监管

余丰慧

  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涉嫌向7名投资者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有投资者亏损比例已超3成;北京某律师张远忠还透露,据他所掌握的证据,除了建行海明支行外,建行在天津的一家支行产品销售中也涉嫌违规。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频发。华夏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纠纷事件尚未平息,就曝出工行前员工私卖理财产品造成客户巨亏等事件;各家银行不时曝出客户银行存款被买保险产品事件投诉频频,又出现了上述建行涉嫌违规销售证券理财产品,被客户投诉到银监会的问题。这暴露出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包括代理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存在的粗放式发展的严重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粗放式、爆炸式发展是不争的事实。自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年平均规模增长接近100%;截至20129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6.73万亿元,比2011年末4.59万亿元增长近47%。这种发展速度在世界上都不多见。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如此粗放式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所谓的“转型”驱使的。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业绩和效益主要依靠信贷资产的扩张,存贷款利差支撑着银行90%以上利润来源。其结果是带来了信贷资产的巨大风险,个别银行利润无法覆盖信贷资产扩张造成的不良贷款。痛定思痛,银行业必须转型,由单纯依靠资产扩张转变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使得效益增长多元化。同时,巴塞尔资本监管协议3实施后,严格苛刻的监管条件对信贷资产扩张形成了巨大制约。再者,从我国货币政策导向上也不支持信贷资产的过度扩张。2012年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均采取了贷款利率下调幅度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窄存贷款利差的做法。使得银行依靠存贷利差获利的空间有所压缩。在以上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银行都把眼睛盯住了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收入上。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主要包括自身以存款利率和期限为主的在存款上做文章的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由于主体是银行,责任在银行,明确清晰,风险基本不大。

  另一类是银行代销代理的第三方理财产品。集中在信托集合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国债、企业债券和各类建设债券等。安全保险的是国债产品,风险点暴露在其他一系列代理产品上。

  银行柜台销售时操作风险是表现形式之一。一个原因是代销对象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对银行一线柜台销售人员销售理财产品奖励力度较大,银行一线柜面人员在客户前来存款时诱导其购买理财产品的事件屡屡发生,结果造成风险纠纷不断。另一个情况是,银行人员以银行公职身份私下销售理财产品,谋取利益,甚至挪用盗窃客户资金,酿成风险。

  银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其产品本身出现亏损,造成客户损失,发生风险纠纷是另一个表现形式。证券理财产品、信托集合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都有可能出现亏空,而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大包大揽、夸下海口“相信我,没有风险,签名就行”,诱导投资者购买,投资者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最终造成风险责任纠纷。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乱象呼吁监管部门必须出重拳、强势监管。发生风险了才要求银行自查不是治本之策,治理银行理产产品乱象不能依靠自查,而要把监管工作做在日常、事前,对发生风险银行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问责管理层高管,并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销售代理理财产品的资格。

  这也提醒投资者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看清楚风险点和发售机构的责任,决不能轻信推销人员夸海口般的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