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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困境源于“三关”失守

作者: 杨喜平 | 发布时间: 2013/1/6 9:19:28 | 123次浏览

“维稳”困境源于“三关”失守

杨喜平

  上访者最后走向北京、群体性事件频频爆发,各级政府维稳经费剧增,维稳干部焦头烂额,转型期中国社会陷入“维稳”困境。中国社会几十年来化解危机的社会机制怎么啦?浅而易见的事实是,只有从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到乡镇司法综治的行政调解,再到人民法院的依法调解和判决统统失效,维权者才会铤而走险。

  我们首先看村级(社区)调解机制,理论上每个村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治调主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矛盾基本上能够找村(社区)干部调解解决,问题是中国太大,不少人遇到矛盾找村(社区)干部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客观原因是转型期社会矛盾问题层出不穷,根本原因恐怕是村(社区)干部无法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人民调解”上。村级(社区)不重视或者没能力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能很好地解决村民、居民的诉求纠纷,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于摇篮之中,一个个上访专业户、一个个群体性事件于是就慢慢诞生。

  中国政府对村(社区)缺乏科学的数目管理,地方政府的村(社区)管理体系和方法差别较大且非常随意。而遍布全国各地的村(社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村(社区)辖区面积有大有小、干部素质有高有低数量有多有少。有抢着当村(社区)干部的,有无人当抓阄来当的;有村(社区)办公场所富丽堂皇的,有办公场地都没有的;有村(社区)干部富得流油的,有村(社区)干部一贫如洗的;有群众推荐真心拥戴的,有别有用心想以权谋私的;有能力强呼风唤雨的,有老实巴交脑袋一团浆糊的等等。由于不少地方村民自治没有落到实处,人民调解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效的模式,只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村(社区)把不住关,维权者就只能找乡镇去了。

  维权者来到乡镇一级,幸运者可以遇到一个能力强、思路清、负责任的司法、综治干部,花几天时间获得较为满意的调解方案。然而乡镇同样面临人手少、专业人员更少、工作任务繁重等等问题。乡镇干部同样苦乐不均,从事司法调解的干部与从事招商经贸国土建设工作的干部相比,往往付出的心血多、得到的回报少。乡镇工作千头万绪,财政税收、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等都相当压头,乡镇主要负责人因此难以重点兼顾司法调解工作。结果是部分维权者几经周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于是只能寻求向更高一级的政府讨说法了。

  有意思的是,到乡镇以上讨说法的上访者往往结果不够理想,主要是信访局、职能部门、乡镇等等之间互相指责、推诿。有几种情况是例外,比如引起媒体关注的、领导批示的、群体性的事件,这些一般能够得到较为妥当的解决。

  一般人很少找法院。照理说,一个法制国家的民众最后的保障是法律,然而中国的老百姓情愿找记者、找官员也不愿意走司法途径。个中缘由,除了中国人传统观念认为打官司是坏事,除了法院程序繁杂成本过高,除了法官是否公正使人存疑之外,更深层的原因值得深思。

  村(社区)、乡镇、法院本应是三道维稳的“防火墙”,现在就这样土崩瓦解了。

  分析众多能够圆满解决的案例,竟然大多不外乎两种类型。一种是事情闹得大、闹得凶的,本着“花钱买平安”的原则,大多是用人民币予以解决。一种是领导批示的,而且作批示的领导层次越高,事情就解决得越快越好。这种解决方式的直接后果就是大家都希望到北京去找“青天大老爷”,或者希望事情闹得大希望媒体介入。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现象,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面子大于法的真实写照,与执政党倡导多年的法制建设实际上南辕北辙。

  维稳陷入这样一个怪圈:维稳的目的是要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然而当只有找到“青天大老爷”或者把事情闹大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屡试不爽的时候,人们的思维定势是,不赴京上访、不把事情闹大又怎么能解决问题呢?

  走出怪圈的方法其实大家心知肚明。首先要在全社会上下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尤其需要率先垂范。其二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民自治行为,特别要大力培育民间组织,使很多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民间团体、组织去化解。其三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要干涉法院依法办案。其四要加强法院和法官队伍建设,改善工作作风;要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体系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