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央政府统一政策雇用全国的流浪乞讨者
作者: 数学 | 发布时间: 2012/12/27 8:53:55 | 154次浏览
建议中央政府统一政策雇用全国的流浪乞讨者
数学
有的人说,有的人就喜欢流浪乞讨,我认为大多数人有可能改造,而且是非强迫的,自愿性的改造。但是,这种政策必须由中央下达,全国统一地同步地进行。就是说,全国统一地喊一二三就将可雇用的流浪者全部都雇用了。有的人会说不可能,有的人就喜欢上班。
我以为这可以做一个试验。如果我对一个流浪乞讨者说,你站起来绕这个广场跑一圈,我就给你一百元钱,如果他不干,宁可要人家每个半个小时左右才扔到他面前碗里的一毛钱,那我就信,这个流浪者就是在做一个行为艺术,那他愿意这么干就干了。但是只要他一听绕广场转一圈会有一百元钱?有这等好事?他就做了,也确实得到了一百元钱,我把这样的人,称之为“具有可雇性”的人。那么可短期聘用当然就可以长期聘用,只要你给的工钱要比他在大街上乞讨的钱多,他就会干的。
但是这件事情一个市长是不能够决定的,必须中央政府来决定。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如果全国只是一个市这么做,那么全中国的乞丐就都跑到那里去了,哪个市长愿意收留十三亿人民中的所有乞丐啊?而中央政府一做决定,全国任何城市都是这个政策,凡流浪者一律雇起来,工钱一定比他们在大街上乞讨的要多,那就把流浪者都雇起来了。
但是有一点,就是必须政府雇,不能够资本家雇,为什么?因为这些人之所以是流浪汉,就是说,任何人雇他们一定不盈利,他们的身上榨不出油来,弄不出剩余价值,这也是他们被抛弃的原因。我说的政府雇,就是说,根本不指望盈利,就是让他们做一些无意义的事情,例如绕着一个操场跑几圈,或者在一个仓库看大门,其实没有他看也可以,不过就是让他在一个门口穿着工作服坐着。你在大街上坐着乞讨也是坐着。
象一些老人和一些重度残疾的人,你要根据他的可怜程度,至少是外表的可怜程度,来估计他乞讨一天可以要多少钱,工资一定要开得比他的这个钱还要高。对于老人,所谓的雇就是给他安排一个养老院,且给他的津贴零花钱一定比他在外面乞讨的要多,但是有一条,如果你还是觉得外面乞讨更喜欢,只要乞讨一次,就开除了,不给津贴了。
这种雇用也是一种管理策略,当一个不习惯上班的人习惯于上班了,这个人就很可能改造过来了,具有现代人的一些属性了。而且政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是为的防止大街上动不动就有人冻死,政府脸上不好看,不象一个和谐温暖社会的样子,而政府雇大量的人来管理,那个管理的钱其实也不少。
当然,一说到将流浪汉全部雇用,就牵涉到宪法的一个问题,我认为,就宪法的人权问题,必须有一条,就是任何人都有工作权,如果有资本家肯聘他当然好,如果没有,确实没有,找不到工作,则国家给安排工作。这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