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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治理的乱象与尴尬

作者: 张敬伟 | 发布时间: 2012/12/25 8:54:02 | 241次浏览

中国公路治理的乱象与尴尬

张敬伟

央视《经济半小时》21日披露,公路三乱已成为一些地方路政交通人员敛财的工具,全国公路去年收取罚款2700亿元。新华社昨日就此发表评论指出,莫让社会只知“罚”而不知“法”,如果继续任由这样的执法行为滋生蔓延,继续任由相关公权力无敬畏、无节制,只会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只知“罚”而不知“法”。

  中国公路的“三乱”治理(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始于1994年,但18年的治理是越治越乱。从央视《经济半小时》拍摄的镜头观之,不仅公安、运管、路政、超限站、城管、林业、卫生、煤炭、盐业等部门都在“三乱”治理中牟利,而且还形成了复杂的“乱中取利”复杂网络。一些社会闲杂人等,也聚集寄生,在此网络外缘,充当收费中介牟利。新华社的评价一针见血,中国公路治理呈现出来的是乱象纷纭,造成这一尴尬的主因是公权力滥权施法,以罚代法,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欲攫利的手段。

  中国公路运输网络四通八达,而且已经形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一级和遍及乡村的其他等级公路。公路立体化、层次化,不管是收费还是免费,目的只有一个,畅通。公路畅通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人流、物流和百业兴旺的局面才能形成。而这,才符合公路的公共属性。

  当然,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是必要的,譬如设置监管卡口,譬如收费,譬如对违规超载车辆予以罚款。但是公共管理,不能僭越法治,更不能逾越法治程序。以罚代法,以罚代管,显然是管理的异化,是人治对法治的颠覆。如果仅仅是人治的戾气之罚,严苛之恶有时也会收获一定的善果,譬如棒喝货车超载超限。但是,这种混淆罚与法的人治,充溢了太多为私欲计的创收目的,客观上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公路治理怪圈。

  沦陷在这个怪圈里的,不仅是失去法治底线的权力,还有不顾一切超载超限的货车,更有损害严重的公路。而这些,还只是失范逻辑的表象,更大的尴尬在于,公路治理乱象推升了物流成本,从而滋扰了市场秩序,物流成本的上升直接引发了商品价格的高企,公路治理乱象的成本最终由市场末端的公众来承担。公路罚与法失序的乱象一天不除,公众就不得不为公路违规治理的非法成本埋单。据统计,发达国家市场销售商品中运输成本只占8%,而中国要达到18%20%,这意味着中国商品价格中有10%-12%,流进了公共监管者的小金库或管理者个人的腰包。

  因此,在公路乱象的罚与法怪圈里,各方已经形成了默契的游戏规则。公路公安等监管各方,乐得乱中牟利;看似利益受损的物流企业和车主,虽然被层层盘剥,但其可以通过超限超载来降低物流费用,同时通过提高市场末端商品价格来转嫁被罚的物流成本;而由之而生的第三方食利者,则成为监管者和车主的中介说客,从乱罚款中分得一杯羹。

  去年公路收取罚款2700亿,这是见诸统计数字的。流入监管者腰包的部分和被非法中介蚕食的呢?没有正解。令人疑惑的是,那2700亿元罚款,罚的是否符合程序,是否经得起执法检查也值得推敲。更要者,这2700亿元罚款,是全部上缴国库还是被层层截留,也是一个晦暗不明的“葫芦提”。就民生体验而言,2700亿元可谓天文数字,几乎可以修建两条京沪高铁,占比全国一年财政收入的2.7%。这部分罚款即使全部入了国库,纳入财政大摊子,也是劫民财聚国富,背离了公共财政惠民的基本原则。

  中国公路治理乱象的尴尬表明,公路“三乱”的根子不在路也不在车而在于官。当官员把管理当成敛财的工具时,公共管理就脱了法治的轨道,从而造成了乱罚款的现象。因此,公路治理当以治官为要,对那些靠着公路发财的官们,一个个给法治了,才能消弭公路治理乱象。没有了乱罚款的负担,物流成本也就降了下来,公众也就不再承受商品价格高企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