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和贷款方面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2/12/22 0:31:59 | 306次浏览
签合同和贷款方面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一、购房登记
1、受理地点: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分中心(华侨路35号)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大光路49号)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中央门龙蟠路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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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买卖交易
1、受理地点:
购房登记处
2、合同签订:
买卖双方填写完《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须持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房源挂牌受理处打印《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类)》。
三、合同登记备案
1、受理地点: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分中心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
2、资金监管:
为保证交易安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前,买卖双方须在各登记分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交易市场指定的帐户(抵押贷款和尾款保证金除外)。
3、合同备案登记
买卖双方持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类)》和资金监管凭证,到各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申请书》有效期三天,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打印)
四、房款交割
卖方会同买方,凭新产权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资金监管凭证(原件)到各分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通过转账的方式,领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