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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和贷款方面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2/12/22 0:31:59 | 306次浏览

签合同和贷款方面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一、购房登记

1、受理地点: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分中心(华侨路35号)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大光路49号)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中央门龙蟠路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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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买卖交易

1、受理地点:

购房登记处

2、合同签订:

买卖双方填写完《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后,须持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房源挂牌受理处打印《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类)》。

三、合同登记备案

1、受理地点: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分中心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

南京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

2、资金监管:

为保证交易安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前,买卖双方须在各登记分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业务,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交易市场指定的帐户(抵押贷款和尾款保证金除外)。

3、合同备案登记

买卖双方持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类)》和资金监管凭证,到各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产权过户,取得收件收据。(《申请书》有效期三天,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打印)

四、房款交割

卖方会同买方,凭新产权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资金监管凭证(原件)到各分中心的资金监管窗口通过转账的方式,领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