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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要如何征收才更得民心?

作者: 张平 | 发布时间: 2012/12/3 15:45:17 | 173次浏览

房产税要如何征收才更得民心?

张平

  112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并将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对于社科院建议将新增商品房和存量房均纳入征收范围,某网站就此作了一项专项调查,截止今天上午,有57.8%的人反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征房产税,民众普遍认为,本来就有很多税了,多征房产税只会增加负担。与此同时,从实践上讲,世界上所有征收财产税或房地产税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豁免。显然,将首套房产税列入税收豁免范畴,也符合国际惯例。

  笔者也不太明白社科院的建议设定40平米这个界限的依据何在。原因有三:其一,征收房产税重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为何要建议向民众的首套房、自住房征税?其二,即使向人均住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税,那依据惯例90平米以下的住房均为“小房子”,社科院设计的房产税,如果是一个人买了套50平米“蜗居房”,难道也要缴税?其三,即便一家三口住着130平米的房子,他们肯定已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了,向这样的人群征收房产税,万一税收征不上来咋办?

  此时推出房产税,笔者认为包含着财税变革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两大定位。从上海和重庆两大房产税试点效果来看,除了两地财政多收了数亿元税收之外,房产税并没有如人们预期的那样,把更多囤积的房源推向市场,然后将高位运行的房价拉下来。究其原因有二:一、沪、渝两地房产税过于温柔,根本起不到遏制投机,并将多余房源逼向市场的作用。二是房产税在房价处于下跌通道中才具有杀伤力,而在震荡平稳期间,对房价影响有限。所以目前看来,房产税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让地方政府能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从而摆脱土地财政的束缚。尽管社科院提出的只是建议,不过房产税将在明年扩充试点已无悬念,房产税该如何扩充,并且兼备到各方利益,将是一个严竣的课题:

  首先,房产税也应该结构性减税,要有增有减,不能光增不减。当前的状况是,房价在消费交易环节税赋太高,却在房产保有环节税赋太低,而且在房产交易流通环节依附于房子上的税费多如牛毛,政府已经获利多多,民众已经为住房消费承担了繁重的税费,现在还要对民众住宅普遍增收房产税,自然会遭受质疑。所以我建议,在房产税扩围的同时,相应减轻民众在房地产其他各个环节方面的税赋,这样既可减轻民众的购房压力,还可以投资者囤积的房源逼向市场,以降低房价。

  再者,房产税扩围的一些基础工作急待完善。对于房地产投机者而言,房产绝不局限于一地,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必须架构城市住房信息系统,进行详细房屋信息登记,尽快建立全国住房“一张网”,从而在实施征管后不出现漏征漏管现象。不仅如此,理清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经适房等产权关系也是相当复杂,尤其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是异常棘手,这些都需要系列配套改革出台;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倘若把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住宅,需要修订现行税法,这些基础性工作都要做实。

  最后,征收房产税势在必行,至于在操作层面上,究竟以超出人均面积多少米后开征,恐怕也不是社科院能说能算。我认为住房面积大小,不应成为征税的理由,应以是否实际居住作为征税依据,以打压炒房、囤房待价而沽为目的。不论房子大小,只要长年居住便不征税,只要空置便征税。富人住别墅,生活质量高,无可厚非,但只要闲置或偶住,便要征税。这样做既合理又便于操作。笔者认为对首套自住型住房者开征房产税有悖房产税开征的初衷和本意。

  为了遏制房地产投机和让地方政府开僻新税源,房产税明年扩围已定成局,未来房价合理回归将毫无悬念,但是我们要在推出房产税的同时,也要兼顾各方民众的利益,要让民怨之声少些再少些。这就必须要做到:一、政府在房地产税收方面有增有减,减的是房产交易环节的税赋,而增的是保有环节的税收,这样既可以减轻百姓购房压力,又可以遏制投资投机性囤房。二、房产税在扩围之时,要解决一些基础性工作,比如建立各城市联网、解决小产权房等问题,让房产税征收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三、对于自住型购房群体不要征税,而对投资性囤房群体要开征房产税,这样就与房地产调控中的“打击投机抄作,鼓励自住需求”相吻合。事实证明,只要做好以上各项工作,房产税在真正推出时,就会受到各方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