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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标准“最细”还需“最严”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2/11/30 1:55:56 | 182次浏览

公务接待标准“最细”还需“最严”

温州市在公务接待中执行“三严四禁”,被外界评为“史上最细标准”。近日,温州市纪委通报称,政策执行效果较好,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下降四成左右。但仍有一些单位执行“不给力”,存在工作餐超标、转移费用等问题。

公务接待浪费严重一直饱受社会诟病,温州在出台的公务接待标准中,规定了怎么吃、怎么报、能吃多少、什么不能吃等细化标准。比如,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等。这一规定,不愧为“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属于职务消费的范畴,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务活动中不可避免。但在现实当中,不少地方、部门,公务接待明显超出“合理”范畴。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宴席、陪餐人员多等超标消费和铺张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可操作标准,公款消费随意性大,公务接待似乎成了个“筐”,什么费用都可往里装。公务接待的腐败,已成百姓眼中的褥疮,成为社会的公害。

公务接待的铺张浪费,不仅仅浪费了大量的国家钱财,更严重的是吃坏了党风、喝痛了民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腐蚀干部、疏远干群关系的顽疾。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为遏制超标准和奢侈公务接待问题出台了不少文件、规定,现实中也屡有曝光,但“言之谆谆,听之藐藐”。一直以来,对公务接待浪费行为处理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让干部对公务接待纪律产生足够的敬畏。

所以,我们最需要的不仅仅是公务接待禁止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上桌的“最细”标准,更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做到“史上最严”的执行、“最严”的监督、“最严”的处罚,让公务接待标准成为官员不敢触犯的“高压线”,使其“吃不了兜着走”,这样“最细”接待细则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真正堵住“嘴巴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