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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还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清白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2/11/26 18:46:50 | 263次浏览

法律应还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清白

  美国《侨报》日前刊出评论说,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在网上转发“负面信息”被劳教一案,有了阶段性结果: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驳回了任建宇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起诉,理由是“超过起诉期限”。不过,在此前的一天,重庆市劳教委以“原决定不当”为由,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

  文章指出,不管怎么说,任建宇获得了自由,这让海内外关心他的人松了一口气。任建宇自己也在微博上说:“回来了,真好。”

  文章说,近段时间来,公众对任建宇一案十分关注,这种关注既是对他个人的不幸感到不平,更是对这一案件带来的社会效应感到担忧。任建宇被劳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从官方披露的情况来看,任建宇在网上转发的言论,多是批评当地搞个人崇拜、工作浮夸。这完全是公民对政府机构、公共政策的正常评价,即使有所调侃或言辞犀利,也是合法表达,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

  文章说,在现代文明国家,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检验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标尺之一。对待公民言论的宽容程度,体现出的是一个政府的自信程度。正如重庆当地法院所说,“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

  文章指出,对于公权机关来说,公信力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公信力从哪里来?知错不改与勇于承认工作中的错误,并真诚地取得公众谅解,哪种方式更能让公众信服?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文章称,尽管任建宇已经获释,但一年多的劳教生活,对他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他也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成为公务员的机会。更让人担忧的是,法院并没有裁定重庆市劳教委对任建宇的劳教违法,任建宇今后的人生履历中,会不会一直背负着这个污点?

  文章最后说,因此,任建宇案不能就此结束,法律应该给任建宇一个说法,还任建宇公道。当初警方糊里糊涂地让任建宇失去人身自由,如果再让任建宇糊里糊涂地恢复自由,这是法律的遗憾。任建宇的清白,不能这么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