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江宁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网站!
网站首页>显微镜>>百姓茶坊>>阅览文章
对“茅台不上桌”应多些肯定鼓励

作者: 卞元平 | 发布时间: 2012/11/26 0:10:00 | 150次浏览

对“茅台不上桌”应多些肯定鼓励

   今年以来,在“公”字头上频频动作,先是推行了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接着又对公务接待出招,要求执行“三严四禁”等规定。比如,规定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以及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等。念了“紧箍咒”,效果如何?近日,温州市纪委通报,各地各单位执行“三严四禁”情况总体良好,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明显下降。仅执行首月,公务接待费就下降四成多。

  从报道中可知,“因县(市、区)接待情况为季报,尚无法全面汇总,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接待费支出都有明显下降。”尽管没有看到更多更全面的数据,尽管仍有一些单位执行“不给力”,有的甚至使起了“障眼法”,但仅“7月接待费支出总额较前6个月平均数下降40.8%”这一个数据,便足以证明,被细化、量化的《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还是那句老话,看待自下而上的探索,不能过于“求全责备”,要指出不足,更要看到难得的进步。

  因为不管是温州推行“60元工作餐标准”,还是其他一些地方推行“禁酒令”,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样的自下而上的探索,尽管多被质疑过于温吞,但不得不说,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这些地方原本不需如此。比如,温州版《实施细则》被诟病之处就是,对内的工作餐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执行,对外、对上的公务宴请,则另有一套标准。诸如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或市外单位赴温州考察调研等,这类属于公务宴请的接待活动,并不参照这些规定。(717日《新京报》)

  即便对此提出批评的人也应该心知肚明:考量现实,在大环境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只能采用这种“对内一套”“对外一套”的方式——这不是地方官员咬咬牙、狠狠心就能做到的。对此提出批评的人,要么是不理解现实,要么可以说是别有用心。自上而下很多层面的改革,在酝酿的过程中,尚会遭遇既得利益者的百般阻挠——《工资条例》因垄断行业反对而夭折,红十字会“去行政化”体制改革因为“要侵犯太多人的既得利益”而搁浅,就是最好的明证。自下而上的改革的推进,更是不能剥离现实环境。改革固然需要排除万难、大刀阔斧的勇气,但必须接地气,从现实出发。

  所以,我们不妨对类似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多一些鼓励和肯定。我们同时更期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温州市相关方面能像承诺的那样,要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三严四禁”落实到位。因为说到底,60元工作餐标准”这样的探索,能否起到示范效应,还在于其能否经得起时间和现实的检验;而唯有经得起检验,才会有更多有志于此的地方,加入到这样的探索中来,推动自上而下的诸如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甚至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日梦想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