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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政府大市场”的实质是什么

作者: 桑博 | 发布时间: 2012/11/22 9:03:07 | 187次浏览

“小政府大市场”的实质是什么

桑博

  市场自由主义者总是抱怨政府的手长得太多、伸得太长,扰乱了市场规律,影响了公平竞争,故以自由的神圣名义,鼓吹“小政府大市场”。

  在市场自由主义者看来,“垄断”公用领域、干预商品价格、监管工资标准等等政府行为,都是对市场自由的侵犯,包括国家征税也是一种“劫富济贫”、违背市场公平精神的可憎行为……看上去,市场自由主义者似乎视政府为大敌,“努力尽可能令市场绝缘于政治”(周保松:《市场、金钱与自由》),在追求一个完全没有政府介入的“自由市场”——果然如此?

  政府超越自身职能、滥用权力,破坏公平原则、对市场事务横加干涉,固然要不得。这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公正的社会都不能容忍的。但市场自由主义鼓吹“小政府大市场”,用意不在此处。

  市场自由主义者宣扬市场规律的公平性,反对政府介入市场行为。那么设想一下:当一位信仰“小政府大市场”的地产商面对一群拆迁户,他会选择坐下来、与拆迁户们平等协商,讨价还价直至双方满意拆迁户们自愿搬迁,运用市场规律来解决问题;还是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出马,动用暴力机器,强行拔除“钉子”,为自己的开发工程扫清障碍铺平道路呢?这不是假设,而是每天发生在我们的社会里的事实。事实也对上述设问给出了答案,证实了“小政府大市场”的虚伪性。

  市场自由主义者反感政府强势,妨害了社会应有的自由。不妨再设想一下:当一个穷人走向一辆停在路边的宝马轿车,卸下一只车轮,拿去卖掉养家糊口……信仰“小政府大市场”的宝马车主该怎么办,他是愿意坚持理想保障穷人卸轮胎(养家糊口)的自由不受妨害呢,还是希望警察法庭有力地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个设想逼近问题的核心: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市场自由主义的伦理核心。舍此一点,它所声言的“自由”,意义丧失殆尽,毫无自由可言。

  从上述“假设”可以看出,“小政府大市场”理论的核心要义不在于政府的“大”“小”,而在于:一个听命于谁、为谁服务的政府。当然更不是不要政府。市场自由主义比谁都需要一个政府,来维护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的一整套“自由市场”伦理体系——是为秩序。这一秩序的功能,是将市场“自由”合法化,将社会不公合理化,将社会阶层固化。而这一功能,非得政府无以实现。

  它所憎恨的“大政府”,是课税的政府,是兴办社会福利的政府,是“垄断”了某些社会公用领域的政府,是保障穷人基本权利的政府……征税被认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垄断”则可能断了“市场”的财路。在为市场提供服务的方面,市场自由主义从来不嫌多余不厌其繁——这就是他们一再呼唤“服务型政府”的本意所在。至于“机构臃肿,程序繁琐”的说辞,这个理由属于公害,全体社会成员共患之,是一个容易引起共鸣、能够赢得普遍同情的理由,并不是“小政府大市场”的实质诉求。

  由此不难看出,市场自由主义所需要的“小政府”: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服务员,例如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需服务;是一个为“自由竞争”鸣锣开道、排除干扰的护卫队,例如替“市场”拔除钉子户、为基于“市场”利益的整个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保障;是一个为“私有财产”看家护院的家丁,捍卫“市场”的最终利益安全。——那么,这里的“市场”主体是谁?当然是资本家。

  所以说,“小政府大市场”的背后,仍是一个固有的阶级属性问题。它声言要捍卫的“自由”之实质,乃是资本家的利益。它所要求的“小政府”,是一个忠实执行资产阶级意志、全面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政府。这样的一个政府,不但要精干高效,而且必须强大有力。

  但政府是社会公器,不是特定阶层的家奴。政府不必完全站在穷人一方,应当为包括有产阶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服务、护卫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但首先应当护卫穷人的利益。为什么?很简单,因为穷人永远是弱势一方。

  当一个社会抛弃了这一道德伦理,便是一个野兽的丛林,而不是一个人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