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罚息严厉凸显“信用”的价值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2/10/31 9:03:40 | 231次浏览
信用卡罚息严厉凸显“信用”的价值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信用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专家认为,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罚息制定得相对偏高,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尽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的情况,说明银行在信用卡未还款的惩处收费上有失公平。
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使到期只剩下1块钱未还也要按全额罚息,几年下来滞纳金甚至数倍于本金……信用卡的罚息确实非常严厉。但这不公平吗?笔者不这么认为。
“信用”是信用卡的核心价值,信用卡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客户与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了信用卡,说明双方达成了共识,即“信用”是珍贵的,是双方都必须恪守的底线。如果谁违反了约定、失去了信用,就应该受到惩罚——罚息和滞纳金就是惩罚的具体体现。
请注意,“罚息”前面的那个“罚”字,它早已明确地告诉客户,这是一种惩罚。既然是惩罚,就应该有点儿力度——惩罚没有“痛感”,谁还会把“信用”当回事儿呢?因此,信用卡罚息严厉凸显的是“信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罚息越严厉,说明信用的价值越大。
透支1万元,到期只剩下1元未还,但要按1万元罚息。表面上看起来,这确实很不公平。但请问:只罚1元钱的利息而那9999元免息就公平吗?要知道,银行借给信用卡用户的钱是要给储户付息的,还有经营管理的成本,免息给信用卡用户使用,银行是赔钱的。也就是说,双方签订信用协议是以银行先作出牺牲为前提的。银行之所以愿意先作出牺牲,就是看重信用的价值,就是想留住讲信用的客户。如果客户不讲信用,那么合作就失去了基础;为了维护信用的价值,失信者理应付出代价。
也许有人要问:惩罚就可以无限度吗?当然不是。信用卡的罚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度。但这个“度”没有刚性的标准,只能由双方去感知并博弈,市场也会作出调节。只要双方是平等自愿的,市场就会找到平衡点。要知道,信用卡是用户主动申请办理的,没有任何人被勉强或被强制。如果觉得不公平,消费者完全可以不去申请;既然去申请了,就意味着认同了信用卡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实际上,信用卡罚息严厉及高额滞纳金确实是国际惯例,就连批评者都承认这一点儿。
当然,有一个问题是存在的,那就是我国的银行业仍然处于政府垄断的状态。虽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也有几十家之多,但市场仍然是不开放的。这几十家银行实际上都带有“霸王”的色彩,只是大小不同而已。正因为如此,银行单方面制定的条款很容易都被看成是“霸王条款”,事实上它们也确实制定了不少“霸王条款”。要改变这种状况,非打破垄断不可。不过,并非“霸王”制定的所有条款都是“霸王条款”,至少信用卡罚息严厉算不上,因为它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人们必须明白:在当下的中国,“信用”是很稀缺的,值得人们精心地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