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改市”叫好
作者: 吴晓林、刘贺丽 | 发布时间: 2012/9/28 10:04:28 | 127次浏览
为“村改市”叫好
——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模式及其方向
作者:吴晓林、刘贺丽
【核心提示】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但要为所有社区提供基本的均等化服务,更要帮助农村进行制度化建设、培育农村内部的自治组织,实现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结合。
进入新世纪以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在很多人看来,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建设新农村的必要选择。近年来,在地方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陆续出现了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为我国本土的社区建设和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启示。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两种基本理论
社区建设究竟是服务于政权建设,还是构建一种有传统精神的、守望相助的共同体,是理论界探讨社区建设的重要聚焦点。这不但涉及社区建设的目标选择,也牵扯到社区建设的实际形式。
多年来,国内学界在探讨农村社区建设这一主题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建设理论”和“内外结合的互动化建设理论”。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明确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单纯依靠农村内部的力量进行社区建设,是缺乏实际条件的。两者的差异性在于,前者强调“政府力量对社区建设的意义”,认为现代化社区自我发育的能力十分不足,加之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传统”,使得农村社区建设极其需要政府的外部支持,现实也恰恰如此,我们研究发现,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启动、推广和评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后者则更强调社区作为共同体的意义,认为应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政府弥补农村社会的不足,培育农村居民现代社区意识和参与精神,才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区建设机制和方式,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蓝图。
现有农村社区建设的三种主要模式
从社区建设主体或层次上,我们可将现有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划分为“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和“社区自治化”三种。
“就地城镇化”主要是指江浙等地区,在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或城镇驻地,直接将农村村落改造为城镇化社区。这样的社区一般拥有规模或实力较大的集体企业作为支撑,周边村民在企业上班,已具备了城镇居民的相关要素;或者本身就是乡镇政府所在地,作为农村区域城市化要素最集中的地区,当地的村庄向社区转化更加容易一些。
“就近城镇化”则表现为靠近城市地带的农村,借助城市发展的力量或集中规划,促进农村就近融入城市社区建设的链条。这样的模式大多集中在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比较发达的地区。
“社区自治化”则是整合农村内部资源,主要依靠改造农村内部组织结构推进社区建设。它一般包括“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或“一村多社区”等方式,主要特点是重构了农村内部的管理或组织结构,在自治组织之外,还动员农村内部其他组织参与农村内部事务管理,基层政府则通过建立社区服务站或社区服务中心的方式,直接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实践表明,在发达的地区,农村向社区的转变,走的是“以城带乡”的在地城镇化道路;在欠发达的地区,往往更多地依靠内部力量的整合,来推进社区建设。
未来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要多元化
今年“两会”以来,河南西辛庄村欲成立为“村级市”的举动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就西辛庄本身的情况来看,该村拥有企业20多家,人均收入达2.6万元,形成了一个吸纳周边9000余人劳动力、位列全市八大村级工业园区之首的著名工业园,有全市一流的学校和医院,还有超市、宾馆等“城市设备”。这样的村庄,几乎已具备了现代城市社区的基本要素。在一些国家,只要聚居的人口达到5000—20000不等,就可称之为“市”,我国西部一些边疆地区的城市人口也在2万—3万,但是在我国,“市”除了人口学意义以外,还具有行政“级别”上的意义。
从正面上来看,“村改市”的意义是中部地区在城镇化要素集中的区域,进行“就地城镇化”的一种积极探索。西辛庄村以1个村带15个村,突破原有地域性的局限,超越原来村的区域范围进行基础设施、资源布局等协调建设,聚拢邻近村的人口劳动力、政策资金资源等,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含义。因而,“由村到市”是依靠农村内部力量、实现村落生活向城市生活转变的创举。那么,未来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方向在哪里?
首先,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一刀切”,建设模式要多元化。农村内部的情况是迥异的,用“千村千面”来形容农村丝毫不为过。因而,农村社区建设也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因地制宜。例如,对“村改市”要注意到其“内发性”的积极方向,并适当引导,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
其次,我们要尊重农村居民的参与意愿,保证社区可持续建设。社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区成员的幸福。因此,尊重居民主体地位、满足居民需求是前提。“村改市”的意义虽然是积极的,但是,也必须对“强人治村”或“能人治村”进行适当规范。农村社区建设要尊重全体成员的主体地位,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区不能只指望于一个人,最重要的是由众人参与后达成的制度性共识。因而,我们应当通过激活“协商对话机制”、“一事一议制度”,为农民参与社区建设、表达自身需求创造平台,将“能人治村”与“居民参与”结合起来。
最后,我们要发挥政府和社会内外两个积极性,实现内外联动。尽管农村社区建设依赖于内部力量的整合,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就可袖手旁观。作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但要为所有社区提供基本的均等化服务,更要帮助农村进行制度化建设、培育农村内部的自治组织,实现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