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作者: 吴泽根 | 发布时间: 2012/9/19 15:16:07 | 388次浏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根据200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适当合并。总的来说,十余年来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整合了农村教育资源,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但是,在布局调整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过急过快的情况。有的地方硬性规定撤并学校的时间和数量,有的地方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一些非寄宿学生在村里学校撤并后要起早上学,个别的甚至来回要走两三个小时。二是学生上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学校撤并后很多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由于农村道路条件较差,车况良莠不齐,交通状况复杂,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难以切实得到保障。三是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由于撤并学校过快,农村寄宿生大量增加,一些地方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跟不上,生活管理人员缺乏,不少寄宿制学校床铺紧张、食堂简陋、厕位不足,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条件得不到保障。四是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在并入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盲目撤并学校,致使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五是部分群众经济负担加大。村小或教学点撤并后,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增加了交通费用。寄宿生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伙食费。有的家长在县镇陪读,另需支付房租等生活费用。《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法律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就是要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