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2/3/2 9:28:43 | 432次浏览
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建设
1、领导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村(居)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
2、组织机构健全。居民学校成立由村(居)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有专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乡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与督查。
二、教学设施建设
1、校舍设施良好。城区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有数字化学习教室,配备专用电脑不少于10台,接入宽带。
2、资源有效整合。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做到有序开放。
三、保障举措健全
1、重视队伍建设。学校配备1名素质较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一支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不少于村(居)人口1.5%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能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并富有成效。
2、经费保障到位。有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每年用于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达到社区人口人均1元;能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居民学校工作章程、工作例会、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障奖励等方面的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实施成效明显。
1、教育培训有成效。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社区教育年参与率30%以上。
2、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组、学习型个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社区学习氛围浓厚,居民对社会教育归属感明显增强。
3、注重特色创新。社区教育工作注重研究与创新,成绩显著,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有较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