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江宁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网站!
网站首页>广角镜>>德法在线>>阅览文章
“道德血液”丰沛,才能不“互害”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1/11/18 8:38:49 | 246次浏览

“道德血液”丰沛,才能不“互害”

  1115日,深圳警方称“地沟油”已流入某些政府机关食堂。目前打击“地沟油”犯罪的效果还不理想,打击“地沟油”犯罪仍将是下阶段的重点。(1116日《深圳商报》)

  在大家的印象中,地沟油一般危害的是普通老百姓。如今,地沟油竟然也开始流入采购比较规范、防范比较严密的机关食堂,这种尴尬与困惑,再次证明地沟油生产和流通之猖狂。即便是机关食堂,地沟油也不放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互害”行为的一个注解。

  “互害”,是一些学者提出来的一个观点,意即劣质或有害物品的制造者自己固然可以不吃不用,不受伤害,但难以避免别人制造出来的劣质或有害东西的侵害。比如,做假冒伪劣电器的,吃着黑心馒头;做假药的,喝着假酒;做黑面包的,吃着假药厂家生产的假药……要知道,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一个链条有问题不可怕,但当很多条链条都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谁能置身度外,只能互相伤害。

  是的,没有人可以置身度外。地沟油进机关食堂,只是“互害”的一个缩影。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地沟油的问题,只要“道德血液”缺失,看似“独善其身”,自己能够不受伤害,其实却在互相伤害。

  要改变这种尴尬,需要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同样也需要我们每个公民流淌“道德的血液”,只有所有人都一起努力,才能做到“不伤害别人,也不受别人伤害”。(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