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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却难以成为现实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1/10/25 8:16:33 | 101次浏览

“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却难以成为现实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十二五”时期北京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提出“以房养老”概念,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以房养老”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在我国虽然很受关注,却一直进展缓慢。多数网友觉得,“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但在我国现阶段却难以成为现实,障碍颇多。

  传统养老观念难改

  要做到“以房养老”,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现阶段的事实是,许多老人难以接受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而不是留给子女。

  网友“交点荒谈”说,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美国不同,美国提倡提前消费,而中国提倡节约。中国父母以为子女创造美好条件为要务。我们任何改革方案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不然就会走错方向。

  博主“黄祖斌”说,将财产留给子女是中国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多中国父母自从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不断地贡献。

  博主“李伯”说,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 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过活,叫人情何以堪?

  网友们对“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普遍表示不信任。而且,不信任源于房价变动、评估与兑现体制不完善等因素。

  博主“李伯”说,“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在强拆不绝于耳的当下,牵扯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以房养老”,果真能在“公信力”上无瑕疵、无质疑?

  70年土地使用权成障碍

  博主“李伯”说,因为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博主“黄祖斌”也说,中老年人已经使用几十年的房产,现在抵押出去,二三十年以后,土地使用权期限就所剩无几了。城市房产最大的价值构成就是土地,真正的建筑成本反而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重缴土地出让金,金融机构愿意向抵押人付出的年金就非常少;即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延续,建筑的使用寿命却是比较有限的,未必能超过70年。

  博主“毕晓哲”说,国外已经运作成熟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之所以推行多年且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模式之一,与外国的特殊国情有关。一者,国外有着更为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国外无论是机构或个人的信用系统更为完善和健全。这不仅方便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申请和办理,也因为风险较小而让相关机构乐于参与;二者,国外发达国家房价相对理性。在一个完全扭曲了商品性质、保障功能的房地产市场,让“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变得极大。

  完善养老,政府需担责

  博主“毕晓哲”说,养老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千家万户福祉。无论今后多少年,政府在承担公众养老责任上无可回避。这就需要尽快和继续探索养老“双轨制”并轨问题,并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向老年人群体倾斜,这主要体现在退休保障金、救济金的增加上。

  博主“盛大林”说,家庭和社会是养老的两道保障,如果家庭管不了,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无人管,那么政府就要顶上去,因为基本的人权必须得到保障。实际上,党和政府也早已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执政目标。

  那么,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一方面,常规性的补贴应该惠及所有的老人。不管老人有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都要依法按时发放养老保险补助金。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补助社会上的养老机构,并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额外的补贴,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这样做,或者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关键是要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