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政府,才是有德行的政府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1/10/11 13:30:52 | 183次浏览
政务公开的政府,才是有德行的政府
2日公布的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共20条,意思清楚,指向明确。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早就应该做,但却做得不好、始终没有做到位的一件事。政务公开,是政府的应然责任,是政府合法性基础之一部分。政务不公开,权力就无约束;权力无约束,则腐败定滋生。只有政务公开,权力行使的轨迹才会显现,评判政府所为是否得当才有了根据。政务公开之所以对权力构成约束,是因为“公开”对政府政务活动构成了道德上的硬约束。政府说了什么,许诺了什么,又做了什么,践行了什么,是人们判断政府的言行是否一致、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施政是否有效率、执政是否合格的起码前提。这里所谓道德约束,就是人类亘古以来的道德律令:不撒谎。这个律令,是每一个人从有意识时起,就被反复灌输的一个基本道理。不撒谎,是政府公信力的支点。撒谎,就是说一套,做一套,说了(好事)不做,做了(坏事)不说,影子说成真相,芝麻说成西瓜。但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否撒谎,一个政府是否撒谎,是无从判断的。订计划时遮遮掩掩,说动机时含糊其辞,出结果时秘而不宣,有问题时佯装无事……谎言,不就是盛行在如此不公开的“乐园”中吗?公开,无疑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一个人,一个政府,办事情的动机再好,只要事前不公开,事后不断地“调整”动机的说辞,自然就失去了道德的正当性。而所有的不公开,无非就是要为权力的肆行留下宽松的转寰空间。应该说,政务公开,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问题需要解决,也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地方需要解释,更没有什么所谓的“认识”需要加深,因为“公开”二字,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撒谎”的同义词。而“不撒谎”乃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要件。如果政府是由这样一些“合格的人”组成的话,那么,对“公开”的理解不应有任何歧义。事实也正是如此。实际上,许多看似不知道“政务公开”为何物的政府部门,张扬起自己的成绩来,放大起自己的功劳来,从来不隐瞒,从来不低调。只是在半暗不明的情况下,谁能判断那些成绩是真是假,功劳是大是小呢?因此,说这些政府部门不知道“公开”为何物,怕是难以服人。把成绩公开,剩下的都归属“国家机密”,这样的做法,不是不清楚什么是政务公开,而是太清楚什么是政务公开。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举凡政务活动的方方面面,可谓囊括全部。但是,其中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如何执行,更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不执行的时候怎么办。比如说“三公”经费公开,就是一项并不复杂的政务公开,但是,即便如此,也竟只有一个政府部门按时完成,更多政府部门拖拖拉拉,并且至今也还有政府部门就是不公开本部门的“三公”经费,似乎在有意考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有效性。再有,最近发生的甬温线动车追尾脱轨坠桥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调查过程和结果如何,也是判断《意见》中所说“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能否落实的一个依据。总之,政务公开的政府,才是有德行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