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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贪腐官员在服“虚刑”

作者: 朱光华 | 发布时间: 2011/10/11 13:22:07 | 253次浏览

还有多少贪腐官员在服“虚刑

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的那天起,林崇中并没坐牢,直到一年后才被关进监狱。(85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中说,像林崇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共纠正了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纠正脱管罪犯515人,纠正漏管罪犯2436人。 早就听到一些传言,说某些腐败官员,被判有期徒刑,但实际上人却不在监狱,只要通过关系花钱运作,即可以在监狱之外进行“改造”,只要不太张扬,最后还可能因为“改造”表现突出而获得减刑。 从报道中看,林崇中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正是通过金钱,买通了看守所所长、指导员以及法医,通过这几人一系列运作,一份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的允许林崇中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到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据此宣判,轻而易举地免去了腐败官员的牢狱之灾。如果不是一年后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查处,“副市长”恐怕至今还在逍遥自在地“服刑”。 该案暴露的已经不是简单的有损法律尊严和形象的问题,而是对贪官的“启发”作用——只要权力够大,贪腐的数额够多,死刑可以变为死缓,死缓可以转为无期,无期可以成为有期,有期还可以不用在高墙内度过……上述数据让人联想,一个省四五年时间纠正脱漏管罪犯就达近3000人,全国有多少,以后还会有多少?这并不是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