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清华的冠名权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1/5/30 8:15:09 | 185次浏览
拍卖清华的冠名权
清华根据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协议,将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如同2003年根据捐赠将第六教学楼让台湾裕远企业冠名为“裕远楼”一样,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异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是认为真维斯档次太低,配不上清华大学的高贵身份。在新浪微博的讨论中,有大量此类情绪性的观点,认为一旦真维斯冠名了,杜蕾斯会不会也来冠名。我想说,实际上集清华历史至今的贡献,能不能比得上杜蕾斯公司,还真是很难比较的一件事情。但从中可见对于杜蕾斯公司的下意识歧视却根深蒂固。这背后隐藏的观点就是歧视商业企业,中国进入21世纪了,但“士农工商”性质的封建思维还真是顽固得很。这中间还蕴藏了另一类不那么明显的歧视,那就是对不同企业实行差别歧视,例如“裕远楼”就没疑问,但“真维斯楼”就炸开了锅,有网友调侃说也许改成“微软楼”,不满意的也许就满意了。
第二个方面的反对声音要进一步,认为这将会导致清华大学商业化,会侵蚀清华精神。他们认为,这厢里刚百年校庆与权势结谋,那厢里就转身与商业联姻,大学精神荡然无存矣。但我一直不太理解,一个“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大学,怎么就会因为一块教学楼的命名牌,而失掉了清华精神。
认为商业化就会侵蚀大学精神,是一种相当封闭的观点。商业化除了竞争提高效率之外,至少还有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通过合作共赢。而要获得合作共赢的局面,需要极大普及和提升商业知识,至少先从去除商业化的污名开始。商业化中的创新、激励以及合作,乃至其中包括的多元共存、和解妥协,正是大学精神的一部分。而对很多大学而言,其商学院甚至将商业作为一门非常严肃的学问来对待。所以大学精神与商业精神之间,不一定是针尖对麦芒的冲突。
实际上,清华仅仅是冠名“真维斯楼”而已,而北大已经有北大汇丰商学院,学院以企业冠名者众,按上述逻辑岂不是更要反对?企业冠名当然不是随意,大学自己会选择相应的企业。实际上,对于清华基金会而言,其在募款上的专业性相当高,在权衡企业是不是一家“好”企业上,也会有相应的条款进行约束。例如有朝一日真维斯变成一家名声恶劣的企业,那么冠名将会终止之类。
第三个方面的反对声音相对专业一点,认为清华大学是公立大学,私人企业的广告牌可否挂在公立大学的楼面上是一个问题。但我以为这是一个权衡的结果。一家私人企业捐资维修教学楼,并且可能给予清华大学以其他的捐赠,清华报以冠名权,这是一个共赢的结果。对于部分质疑这种商业化会侵蚀清华精神并且造成损失,忽略了企业冠名带来的正面外部性。例如企业提倡的创新精神和所体现的企业家创新,未必不能激发学生有创造类似企业的念头。进入商学院作为教学案例,未必不能成就教学相长的佳话。
因此,唯一需要保证的是,清华基金会是不是经过了章程规定的程序认可真维斯企业的这一捐赠冠名行为。如果程序正当,清华大学真维斯楼的例子就会表明:一家好企业得到了名声提升和巩固;一家好大学得到了更多经费,可以帮助教学提高;一个社会从中看到了合作新途径,社会增益。看不出这一冠名造成了什么实际的损失,可见的是跨界合作的成功案例。
实际上,清华的“真维斯楼”是一个公益领域的不错探索。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大学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募捐。一个好的大学离不开钱,尤其是在支持学术研究和聘任杰出教授方面,更是如此。是以,如果程序上没问题,清华甚至可以更进一步拍卖报告厅冠名,说得夸张一点,将一砖一瓦一桌一椅都拿出来拍卖用于冠名,也并无不可。甚至更可以学习国外高校,将所有教授的头衔拿出来拍卖,我个人乐于见到真维斯商学讲席讲授之类的头衔。如果抛开对商业的偏见,拍卖清华,获益捐赠,或能不断激励学生回报社会与教育以及母校的公益心,也未可知。
实际上,关于清华捐款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清华享受国家大量拨款,加之各种私人和企业捐赠,数额甚为可观,但如何使用,答案却不那么明显了。而捐款的使用,或许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