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作者: 徐明 | 发布时间: 2011/1/14 9:49:29 | 394次浏览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日前,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向“社会养老”转变。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吴明表示:“单独写一章总体上看就是三个层面:一是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层面,强调社会照料要进家门,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第二个层面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自治组织、养老机构要在社区里搞一些社区医疗服务、社区护理、文化活动设施、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第三个层面是机构养老为补充。”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吴明介绍,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到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