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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受访老人称“常回家看看”有必要纳入法律

作者: 无 | 发布时间: 2010/1/7 9:57:20 | 279次浏览

过半受访老人称“常回家看看”有必要纳入法律

前日有报道称,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拟规定,“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空巢老人”。民政部官员表示, “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空巢老人”,指子女离家的中老年夫妇。据市老龄委的摸底,武汉市老人空巢率在25%以上,目前空巢老人数达30万以上。这些老人对这一条款怎么看?他们会不会从此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带着这些问题,昨日,记者在武汉市最大的民办福利院——武昌阳光福利院,对30位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53%的受访老人认为该条款“有必要或十分必要”。

“温情提示卡”

提醒儿女“常回家看看”

武汉市老龄委曾在2007年,联合七部门主办“重阳节敬老活动周”,印制了16万多份“慰问卡”、“温情提示卡”,在各闹市地段的100多个点对老年人进行零距离亲切问候,发送“慰问卡”。对中青年市民发送“温情提示卡”,提示在重阳节用适合的方式关心、问候、帮助自己的父母和身边的老年人。

这一举措源自于此前该委在全市摸底调查,发现老人空巢率在25%以上,当时60岁以上空巢老人20多万人。这一庞大的群体的生活问题引起市委市府的重视。

时任市委书记的苗圩亲笔题词:“祝全市百万老年人生活愉快、身体健康、节日快乐!”他们对近3000名重点对象进行了慰问;组织话务员,给2万多个老年人家中打电话送祝福。

市老龄办新闻发言人江克松认为,“常回家看看”虽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可以起到“宣示权利”的作用,同时还应辅以各种鼓励措施。今年,他们还将再次对全市的老人空巢进行摸底,为市府进一步关爱老人的决策提供数据。

【武汉敬老经验】

【记者调查】

46%的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

理由:有力约束“不孝子”

受访老人中,93%的子女都在武汉,但每周能来看望的不足35%15.4%的子女一年甚至几年都不来看一次。

在“希望子女多久看一次”这一项中,65%的老人选择“每周一次”;

谈及“这一条款的必要性”,有46%受访者认为“很有必要”,7.6%认为“有必要”。

90岁的田爹爹说,儿子不孝顺,当然要告。他认为,对于不孝顺的子女,此条款可起到约束作用。

78岁的刑秀兰老人有两儿两女,一拿到问卷就泪流不止。2007年她住进福利院,期间曾中风两次,但两个儿子从未前来看望。

她说,大儿子有小儿麻痹症,从新洲娶了个媳妇,聘礼钱都是她出的,孙女由她一直带到高中。由于房产分割不均,四个子女从此反目,两个儿子更是连父亲的葬礼都没有参加。

“我多年没有见到小儿子了,希望法律能帮我‘找回’儿子来”。说到这里,刑秀兰婆婆泣不成声。

“会因子女长期不来(一年以上)看望而使用法律吗?”近五成的老人表示:“肯定会”。

社区取暖点里的老人们自得其乐。

近四成老人认为“没必要” 理由:“老子哪能告儿子?”

受访老人中,38.8%的认为条款“没必要”,7.6%认为“无所谓”。

谈起理由,不少老人表示,用法律强行让子女来看望,子女心里不舒坦,老人也感觉不畅快。

82岁的吕婆婆说,“不孝顺应受道德谴责,作为长辈,小辈再怎么不是也不能去告他们呀。”不少老人都认为子女工作压力大,“做父母的要少添麻烦”。

“我不是要他们常来,有事给我打个电话,听听声音也好。”80岁的刘婆婆说。

“您是否会起诉呢?”

“再怎么着也是自己的孩子,哪能上法庭呢?”她说。

在采访中,很多老人都认为这个草案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酌情考虑。对于那些的确工作很忙的子女,法律不应该苛求他们。对于那些真正不孝顺的子女,当然要告他。更多的老人则认为,法律有必要,但绝不可单靠法律。

【律师观点】

【“告子”故事】

道德宣传的价值更大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储涛律师表示,草案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纳入立法,正是考虑到老人在精神上被孤立的现状,作为最低准则的法律,有必要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明确下来,但这个规定确实笼统,其灵活度实际掌握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手中。

如果新老年法明确规定子女探望父母的义务,则老年人就获得法定的被探视权。如果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获得胜诉,但这种义务的履行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或其他人替代,如果被告人不履行,判决也难以执行。

当然,法律除了其规范作用外,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其道德宣传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树立公众的道德价值观。一旦这一草案付诸实施,它在推动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道德宣传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八旬太婆衣食无忧 打官司只为“多见见儿女”

家住硚口区一家高档老年公寓的吴婆婆今年已经81岁,因为早年离异,她住在老年公寓中已有上十年了。近日,她突然将自己的三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据吴婆婆介绍,她的感情生活颇为坎坷,在上世纪60年代,她与第一任丈夫离异,当时有三个子女,最大的儿子只有7岁。上世纪70年代,她嫁给一名军人,后来因感情不和再次离异。到了上世纪80年代,她又找了一位离休干部做老伴,但又一次“无疾而终”。如今,她年事已高,三个子女因为她的多次婚姻对她成见很深,谁也不愿赡养。

吴婆婆社保、医保齐全,每个月的社保就有近2000元,小有积蓄,于是住进了硚口区一家高档老年公寓,每月花费2000元。

虽然衣食无忧,但每每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她就十分眼红。跟儿女联系,总是推说“工作忙”,很少来探望。无奈,吴婆婆想到了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方式,来到江岸区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

她要求的“赡养费”并不高,每月支付200元。“我只是想以每月支付赡养费的形式,能够每月分别见到子女们一次。”

江岸区司法局法律专家表示,吴婆婆对三个子女有抚养的事实,子女们有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昨日,江岸区司法局已为吴婆婆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将于近期起诉至法院。

与儿媳口角气进医院 婆婆起诉子女实施“冷暴力”

近日,宋婆婆准备递交诉状,将儿女5人告上法庭:要求小儿子一家从老宅搬走,让她有房养老,同时赔偿“冷暴力”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创伤,以及被气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85岁高龄的宋翠芬(化名)丈夫过世多年,膝下有32女。多年来,宋婆婆一直和小儿子冯浩夫妇(化名)同住在武昌粮道街老宅。

最近,小儿媳与宋婆婆的关系日趋恶化。“她让我每月交伙食费,却每餐还是咸菜稀饭对付,要么就好多天不跟我说一句话,要说话也是冷嘲热讽。”20097月起,宋婆婆甚至再没和小儿子一家同桌吃饭。

去年一整个冬天,宋婆婆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冯浩两口子却对我不闻不问,只有大儿子来给我送菜,小女儿帮我洗晒。”

去年6月某日,宋婆婆再次与小儿媳发生口角,老人被气得呕吐眩晕,冯浩依然是不闻不问。“还是孙子回家发现我快断气了,赶紧把我送医院。住院的那些天,冯浩一次也没来看望。”

出院后,宋婆婆不敢再与冯浩同住,只得搬到小女儿家。5个孩子,还是只有大儿子给婆婆点生活费,小女儿帮忙照料。“10月份天气转凉,我回老房子拿衣物,小儿子见面就骂我怎么还不死,还抓伤我的手。他如此绝情,让我有家不能回,我也对他彻底死了心。”

社区志愿者不忘嘘寒问暖

百步亭空巢老人倍感温暖

记者在百步亭社区调查发现,该社区有空巢家庭400多户,他们是社区志愿者关照的重点对象,全部由志愿者和他们结成“关爱对子”。志愿者须对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六个知道”:知道有什么病、平常吃什么药、对什么药物过敏、爱好、喜欢到哪些地方活动,家属的电话。

空巢老人张振林、黄淑英,是80岁高龄退休干部。张爹爹突患脑腔梗阻,住进了医院。一人住进医院,全家的生活都要乱套。可是张爹爹家的生活却依然井然有序,这都多亏了社区的志愿者。住在对门的吴淑珍是张爹爹老两口的关爱对子,吴淑珍每天早上和黄婆婆一起赶到医院,帮助照顾病人。同时,苑区关爱小组江宝兰、刘丽琴、胡顺娣几位志愿者,和吴淑珍一起轮流排班照顾张爹爹。黄婆婆实在是过意不去,一定要请她们吃顿饭,她们都推辞了,只吃自己带的馒头。

【网友热议】

鼓掌派——

网友“远志” :“常回家看看”立法好,我非常赞成。常回家看看是做儿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中国的优良传统美德,父母养大儿女不容易,儿女永远是他们心中的牵挂。立法的同时,希望在政策上给予一些人性化配套规定,特别是假期。

怀疑派——

网友“大龙”:中国人的传统家庭观念很重,但在出现独生子女以后,家庭养老已经变得力不从心。现代社会不能苛求中国人的传统家庭观念,国家应当动员社会的力量办养老。

叹息派——

网友“魔王晶晶 (微博)”:本人看后表示遗憾,心里说不出的复杂感觉,这是算法制的进步,还是算人心的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