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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1月起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作者: 徐明 | 发布时间: 2010/12/30 8:52:45 | 168次浏览

江苏:明年1月起省级机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省级机关房改办、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联合下发公告,明确从20111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上调为10900元。

  据通知要求,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范围对象是指“201111日前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目前省级机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15万人,在新政策影响之列。

  通知规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其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数组成最低不低于960元,最高仍为9900(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最高可至10900)。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及租金补贴的缴存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租金补贴及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不变。企业单位可以在规定的8%-12%范围内同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意味着,个人最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60×8%=76.8元,也就是个人和单位每月合缴的公积金为最低960×8%×2=153.6元。

  至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差额的追溯补缴则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到位后,职工的缴存基数按新的计发口径确定,2010年度缴存差额部分可以补缴。上限为9900元,下限为850元。单位负责补缴应由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随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原则是一年调一次。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的“蓄水量”较为充裕。截至今年年底,全年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亿元,仅为去年全年21.98亿的三分之一,而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目前保持在75%左右的良好水平。

  又讯 顺应央行和住建部的要求,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从201012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由现行的3.50%上调至3.75%,上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05%上调至4.30%,上调0.25个百分点。

  按通知要求,20101226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抵押终审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上调前的贷款利率执行放款。各行于1228日下午17点以前必须将以上贷款全部发放完毕。(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