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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醉驾撞死5学生须严惩

作者: 徐明 | 发布时间: 2010/12/9 9:06:02 | 217次浏览

局长醉驾撞死5学生须严惩

319国道河南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段,12月5日晚发生惨祸,5名少年被一辆轿车撞倒身亡。群众反映肇事司机“不是一般人”。记者从洛宁县委、县政府了解到,肇事者是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系酒后驾车。(12月7日《扬子晚报》)

近年来,官员醉驾已成痼疾。一场场惨痛的教训、公安部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甚至醉酒驾驶入罪,都无法阻挡醉驾官员成为“马路杀手”。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在于对醉驾肇事官员的处理太轻,以至于无法惩前毖后。

五个如花的少年生命逝去,令人痛惜!洛宁县在谷青阳醉酒驾驶事件发生之后迅速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善后工作,令人欣慰。为告慰亡灵,也为警示世人,对于谷青阳醉驾撞死5人事件的处理,笔者有三点建议:

首先,对死亡少年家庭的赔偿,应以肇事人个人赔偿为主。谷青阳酒后驾驶,主观恶性大,在民事赔偿部分,必须由其承担主要责任,不能用公款替他埋单。

其次,追究谷青阳的刑事责任,不宜判缓刑。过去,官员醉驾撞死人后有的会被判缓刑。2009年底,因醉驾撞死清洁工的四川省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就是一个例证。官员犯罪后被判缓刑,相当于免除牢狱之苦,这就无法达到惩戒效果。谷青阳不应判缓刑,还因为其肇事后不仅不报警、妄图逃逸,还不积极组织施救,反而想动手打跟他借手机报警的学生,情节极其恶劣。

其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谷青阳醉酒的劝酒者、谷青阳醉驾肇事时车上的其他乘客,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谷青阳醉驾事件,有必要查清他是跟那些人在一起喝酒、醉驾时车上还有哪些乘客,并让这些人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谷青阳醉酒是因为“公干”还是“私干”、所驾车辆是公车还是私车,都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只有对谷青阳式的官员醉驾行为发生一起严处一起,才能刹住官员酒驾的歪风。